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于2003年10月28日通過,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要求我們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,不違反交通規則。
先說一段故事。有一位中國男孩,到德國留學深造,談了一個德國女朋友。有一次,男孩和德國女朋友晚上逛馬路,在一個交叉路口遇到紅燈。當時夜深人靜,馬路上沒有車也沒有人,中國男孩就義無反顧,闖了紅燈走過馬路,身后的德國女友高聲喊叫,卻阻止不了。德國女朋友認為男孩不遵守規則,沒有自我控制能力、素質不高,就和他斷絕關系,他們的戀愛在紅燈下停止了。幾年后,男孩學成回國,在國內又處了一個女朋友。此時的他已形成了德國人那種循規蹈矩的良好習慣,凡事都遵守法律和有關規定,特別是養成了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。一天晚上,他和中國女朋友逛街,走到交叉路口遇到紅燈,這時剛好也是夜深人靜,周圍沒車沒人,他的女友很坦然地闖紅燈過馬路,而他卻站在停止線前,任憑女友千呼萬喚,決不跨出一步。于是他的女友生氣了,認為他是木頭腦袋,不靈活,肯定沒出息,就和他分了手,他們的戀愛又在紅燈下停止了。
從這個故事我們可以看出,中國人和歐洲人對待交通安全的二種截然不同的態度,東、西方不同的觀念在這里發生碰撞。西方人已形成了現代文明社會必備的文明交通習慣,而我們中國有的人還在耍小聰明,玩見縫插針,管你紅燈綠燈,能過我就過。但這個代價是昂貴的,它是以人的生命,以對人的行為準則的踐踏為代價的。所以,我們不能用如此之高的代價去違反交通規則,應該養成良好的、文明的交通習慣,嚴格遵守交通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無論何時何地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是對生命的規范。
從汽車發明至今一百年,全世界因車禍死亡的人數達三千萬人,等于第一次世界大戰與第二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,2009年我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60多萬起,死亡10萬多人,受傷50多萬人,直接經濟損失35億元。每天300多人的死亡人數,等于每天有一部大型客機墜毀機上人員全部遇難。全世界每年有120多萬人死于交通事故,數百萬人受傷或致殘,造成518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。2000年交通傷害在人類死亡和發病的原因中排名第九,而到2020年,這一排名將上升到第三位。這些都是經過準確的統計得出的數據,絕不是危言聳聽。面對這樣嚴峻的交通安全形勢,生存在這樣的交通安全環境里,你說可怕不可怕?所以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是對生命的規范。我們每個人,不管是開車,不管是坐車,不管是走路還是進行與道路交通有關的活動,都應當遵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。